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话说电话磁卡余额

1998-12-26 来源:光明日报 吴培军 李时群 我有话说

磁卡电话(如201、300)在大学生宿舍的迅速普及,为大学生的生活倍添色彩,通讯更为方便、快捷,作为信息时代的大学生,我们感到由衷的自豪与骄傲,在感谢电信战线的领导和员工们辛勤劳动的同时,作为法制社会的大学生,我们又不得不道出在使用电话磁卡的尴尬,为什么磁卡在“还剩一分钟”电脑提示的一分钟后电话断了而还剩有余额但不能继续通话?为什么磁卡里的余额低于两角八分后而不能再次拨打电话?而留下一句话“对不起,您的余额不够,请您拨打另一个电话”。

记得前些年的一件事:一高档酒吧提供各类名酒,价格不菲,服务生在给客人斟酒时,总是利用技巧,不把酒杯倒满(价按杯算),这样巧取“豪”夺,一晚下来,可以净“节约”一瓶酒左右,然后由服务生与酒吧分成,但再隐蔽的手段也逃不过精明客人的眼睛,结果当然是酒吧吃了官司,赔了不少。电话磁卡里的一点余额对个人来说,是少得可怜,是少得几乎让任何人都会忽略,但对我们整个消费群体来说,我想一定不会是一个小数目!

虽然这是一两角钱的小事,但我想:如果大家到商场去购物,一件29.80元的商品,商场绝不会因为你给了30元钱而不找零,因此,提到消费角度来说,这就是一个服务足值与否的问题,俗话说:“一分钱一分货”,而30元钱的磁卡却不能打30元钱的电话,而这个余额我们又没有得到找零,又没有得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解释,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,不仅仅是一个服务不足值的问题。

以前,也有一元钱的官司,如果我们将电话磁卡余额的问题诉诸法律,我想这个标的一定不小,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一、我们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,而当余额不够拨打电话时,电脑提示“对不起,您的余额不够,请您拨打另一个电话”时,我们却不知道什么样的电话启动价会在二角八分以下,当询问咨询台的小姐时,也得不到什么答案,也就是说,我们的知情权并没有充分享有。二、作为消费者,享有公平交易权利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,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但我们买了30元钱的磁卡,却不能打30元的电话,这也算是不公平交易吧,还有《民法通则》上也明确规定:“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等价有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”,深究一下,这个余额问题也没有遵循这些原则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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